概要:第二节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 第二十一条 电站锅炉是指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 第二十二条 电站锅炉在进行内部检验之前,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向检验单位提供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大修计划,并与检验单位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工作、辅助工作、检验条件、检验期限、安全保护措施等事宜。 第二十三条 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主要资料包括: 1、锅炉设计、制造质量资料: (1)锅炉竣工图,包括总图、承压部件图、热膨胀图和基础荷重图等; (2)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 (3)锅炉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热力计算书或汇总表; (5)过热器和再热器壁温计算书; (6)安全阀排量计算书; (7)锅炉质量证明书; 2、锅炉安装、高度资料; 3、修理、改造及变更的图纸和资料; (1)修理、改造或变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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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
第二十一条 电站锅炉是指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
第二十二条 电站锅炉在进行内部检验之前,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向检验单位提供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大修计划,并与检验单位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工作、辅助工作、检验条件、检验期限、安全保护措施等事宜。
第二十三条 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主要资料包括:
1、锅炉设计、制造质量资料:
(1)锅炉竣工图,包括总图、承压部件图、热膨胀图和基础荷重图等;
(2)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
(3)锅炉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热力计算书或汇总表;
(5)过热器和再热器壁温计算书;
(6)安全阀排量计算书;
(7)锅炉质量证明书;
2、锅炉安装、高度资料;
3、修理、改造及变更的图纸和资料;
(1)修理、改造或变更方案及审批文件;
(2)设计图样、计算资料;
(3)质量检验和验收报告。
4、记录及档案资料:
(1)锅炉技术登录簿和使用登记证;
(2)历次定期检验计划及报告;
(3)运行记录,、故障记录,超温超压记录;
(4)承压部件损坏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
(5)检修记录,质量验收卡,大修技术总结;
(6)金属监督、化学监督技术资料档案;
(7)安全阀校验及仪表、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记录。
5、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四条 在对技术资料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检验人员应根据被检锅炉的实际情况和电厂提供的大修计划编制检验方案,并征求锅炉使用单位的意见。对于运行进行超过10万小时的锅炉,在确定检验方案时应增加检验项目,重点检查材质变化状况。
第二十五条 在进行锅炉内部检验之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设备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必须可靠隔断;
2、根据检验需要搭设必要的脚手架;
3、检验部位的人孔门、手孔盖全部打开,并经通风换气冷却;
4、炉膛及后部受热面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5、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锅内部件;
6、准备好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